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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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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1 21: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为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考核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核。
第二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20% 左右。
第三条  初试成绩(单科、总分)符合我校考生进入复试基本成绩要求,且达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第四条 各专业拟招生计划及进入复试名单,请查看研究生院通知《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http://yz.swufe.edu.cn/web/2020-05/08/202005081935236820.html)。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
申诉电话:王老师 028-87092205
第三章  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采用考生网络远程复试,专家现场集中考核的方式。
第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外国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三部分。
  专业综合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等,采取口头作答的方式进行。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可参考《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外国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
第九条  专业综合测试、外国语测试实行量化打分,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考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十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取口头作答的方式进行,每科满分100分。
第四章  复试组织
第十一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复试名单提前告知考生网络复试平台、规则、要求和注意事项。考生应按要求提前准备以下设备及复试环境:
(一)带有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的电脑一台,带有摄像功能的手机或平板电脑一台。电脑端作为主机位,拍摄考生正面;手机或平板电脑端作为副机位,拍摄考生环境。
(二)独立、安静、光线明亮且封闭的房间作为复试考场。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可视范围内不能存放书刊、资料和电子设备等。
(三)考生需有有线宽带、无线宽带、4G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并确保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
(四)提前下载、安装复试的平台软件,并学习软件操作和使用。
二条  资格审核。考生应在2020年5月13日前(含5月13日)内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指定邮箱fszg016@swufe.edu.cn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材料清单见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须知https://yz.swufe.edu.cn/web/2020-05/08/202005082000139148.html)。所有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档,材料压缩文件命名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姓名.rar”。
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及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第十三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提前安排好时间,做好充分准备。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综合成绩由初试部分和复试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80%+外国语测试×20%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四)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经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六章  纪律监督和违规处理
第十八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发布、泄露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年度不接收调剂复试和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  拟录取的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120元/人, 缴费方式详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考生监督。
监督电话:028-8709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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