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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02: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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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
注意,这个地方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我们政经中劳动生产率的定义,劳动生产率是指“简单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能力”,也就是说如果你使用的是复杂劳动,那么在计算劳动生产率的时候你必须要把复杂劳动换算成简单劳动,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也是’简单劳动 ’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如A企业使用简单劳动,一个工人一个小时可以生产一件产品,而B企业使用复杂劳动,一个工人一个小时可以生产两件产品,此时两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一样吗?还不一定,假如一个小时的复杂劳动等于两个小时的简单劳动的话,两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就相等,否则就不想等。这里我们假定二者的劳动生产率不想等,那么此时两企业在一个小时创造的价值量相等吗?也不相等,如果说A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等于社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即生产一件该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一个小时的话,A企业在一个小时创造的价值量就是1单位,B企业就是2单位。这时候复杂劳动的价值量就是简单劳动的价值量的倍加。这里为什么不一样呢?因为这里的劳动不一样,一个是简单劳动,一个是复杂劳动,而不是“同一”劳动,如果二者使用的是“同一劳动”,那么尽管他们的劳动生产率不同,但是这一劳动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价值量就相等,使用价值就不想等。事实上,“同一劳动”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同时被两个企业所利用的,因为同一个人不可能在同一时间付出两“份”劳动,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付出的劳动也是不一样的。综上所述,你提出的两种说法是不矛盾的,你可以仔细斟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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